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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2012年05月08日 16:02  点击:[]

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12年寒假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2年1月9日至2月12日(农历腊月十六至正月二十一)。
二、报到时间
教工于2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到所在单位报到,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当日下午6点以前报人事处;学生于2月11日至12日(农历正月二十至正月二十一)到各院系、部报到,各院系、部将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于2月12日下午6点以前报学生处。2月13日(农历正月二十二、星期一)正式上班、上课。
三、有关要求
1、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推迟一周离校,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提前一周返校,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2012年工作计划安排,如因事提前外出需向主管领导和两办请假。
2、学生离校时间由各院(系、部)在安排好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实习等工作后自定。教师要在完成阅卷、成绩登录等工作任务后方可离校。师生员工在规定假期外需提前离校或因故迟到者,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旷课处理。
3、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寒假值班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四落实,值班人员要切实到岗,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紧急、重大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及时协调处理。值班安排务必于1月8日前分别报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
4、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以及交通、宿舍(住宅)用电、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稳定。保卫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对水、电、气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药品库房、锅炉房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都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5、要认真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之风,严禁在寒假和春节期间奢侈浪费、公款消费等行为。全院师生员工要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过一个平安、文明、欢乐、祥和的节日。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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