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洪门镇计生办通知,决定自2013年6月3日------2013年6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情况的摸底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年龄要求
1、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4时,年龄为55—59周岁(出生时间为
1954
年 1
月 1 日 至
1958
年 12
月
31 日 )的人员。
2、
1933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年龄为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登记对象政策要求
1、具有新乡市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即非农业户口)。
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且持有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旧称《独生子女证》);现存活只有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的。
3、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或同类奖扶政策的。
4、提交独生子女父母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各一份。
5、夫妇双方同在本校工作的,需分别上报所在单位;男单教工和女单教工在各自单位上报;离退休职工均在离退处上报。所有统计工作均有各单位计生专干负责上报。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做好摸底登记工作。7月1日前将登记情况汇总到分党委、总支统一报计生办。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附:
1、新增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调查对象单位登记表(55-59周岁登记在此表上)
2、历年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调查对象单位登记表(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登记在此表上)
河南科技学院计生办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