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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2月29日 09:06  点击:[]

       

 

 

校发字〔2016〕14号

关于印发《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6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  

党委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16年1月25日          

 

河南科技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的管理,合理控制话费支出,按照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全校各单位安装的办公电话。  

  二、标准  

   1.非教学处级单位办公电话费最高报销不超过350元/月,全年最高限额为4200元;  

   2.有学生的教学单位办公电话费最高报销不超过450元/月,全年最高限额为5400元;无学生的教学单位办公电话费最高报销不超过350元/月,全年最高限额为4200元。  

   3.根据工作实际,保卫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但话费总额不超过报销标准的两倍。  

4.新科学院、高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经费相对独立的单位,其办公电话费自行安排。后勤服务集团、实业开发总公司自收自支单位,其办公电话费也自行安排。

   三、经费核拨与结算  

   1.各单位须确定本单位办公电话,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然后统一报到院长办公室审核,并报院长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未上报备案的办公电话不得报销。由于各单位办公电话数目不一样,装机类型不一样,为了方便报账,须在所公示的电话中选取一个以河南科技学院单位名称装机的电话号码作为在发票上打印的代表号码。未写有代表号的票据或与上报的代表号不一致的票据均不予报销。  

   2.财务处将各单位电话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一并计入各单位办公经费,电话费从本单位办公经费支出。

    3.办公电话费的报销实行预存缴费,凭发票报销的方式。各单位建立预存帐户,自行到营业网点刷公务卡预存缴费,可根据往年办公电话话费情况预存适当数额的电话费,每半年或每年报销1次。  

    4.全年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办公电话报销标准的最高限额,节约部分可用作办公经费。  

    四、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本着工作所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配备办公电话。  

2.办公电话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变动,按程序上报备案。  

3.预存话费只能用到上报备案的办公电话上,未上报备案电话不可使用。上报备案的每部电话均可以到营业网点打印话费清单,核对余额。  

五、本办法从2016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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