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16〕14号
关于印发《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6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
党委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16年1月25日
河南科技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的管理,合理控制话费支出,按照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全校各单位安装的办公电话。
二、标准
1.非教学处级单位办公电话费最高报销不超过350元/月,全年最高限额为4200元;
2.有学生的教学单位办公电话费最高报销不超过450元/月,全年最高限额为5400元;无学生的教学单位办公电话费最高报销不超过350元/月,全年最高限额为4200元。
3.根据工作实际,保卫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但话费总额不超过报销标准的两倍。
4.新科学院、高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经费相对独立的单位,其办公电话费自行安排。后勤服务集团、实业开发总公司自收自支单位,其办公电话费也自行安排。
三、经费核拨与结算
1.各单位须确定本单位办公电话,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然后统一报到院长办公室审核,并报院长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未上报备案的办公电话不得报销。由于各单位办公电话数目不一样,装机类型不一样,为了方便报账,须在所公示的电话中选取一个以“河南科技学院”单位名称装机的电话号码作为在发票上打印的代表号码。未写有代表号的票据或与上报的代表号不一致的票据均不予报销。
2.财务处将各单位电话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一并计入各单位办公经费,电话费从本单位办公经费支出。
3.办公电话费的报销实行预存缴费,凭发票报销的方式。各单位建立预存帐户,自行到营业网点刷公务卡预存缴费,可根据往年办公电话话费情况预存适当数额的电话费,每半年或每年报销1次。
4.全年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办公电话报销标准的最高限额,节约部分可用作办公经费。
四、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本着工作所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配备办公电话。
2.办公电话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变动,按程序上报备案。
3.预存话费只能用到上报备案的办公电话上,未上报备案电话不可使用。上报备案的每部电话均可以到营业网点打印话费清单,核对余额。
五、本办法从2016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