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我校2016年暑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要求
2016年7月11日—9月4日为放假时间。学生离校时间由各学院在安排好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实习等后自定;教师完成阅卷和成绩统计报送工作后方可离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迟一周放假。
二、报到时间及要求
教工于9月3日到所在单位报到,报到情况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当日下午六点半前报人事处;学生于9月3日—4日到各学院报到,各学院将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于9月4日下午六点前报学生处;9月5日正式上班、上课。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前一周上班。新科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高职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参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注意事项
1. 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暑假值班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四落实,值班人员要切实到岗,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紧急、重大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请于7月10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室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带班领导等通过OA系统分别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2.严格出行请假制度。各单位领导假期离校,必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假期中间一般不要组织集体出游,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集体出游,须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学生集体出游应报请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放假的时间规定,按时放假,按时报到,凡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放假或推迟报到的师生员工,要按照学校请假制度等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暑、防中毒、防溺水以及交通、宿舍(住宅)用电、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纪观念,防止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后勤管理处要加强防汛、地震等自然灾害预防。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门卫制度,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7月11日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确保暑假期间学校各方面的安全与稳定。
4. 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假期。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