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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相关政策解释的通知

2016年09月05日 10:02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接上级计生部门通知,子女出生时间在201611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恢复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161231日。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方便我校女职工可以到校计生办办理):

1、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2份(单位盖计生章或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4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照片3张)。

(三)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严重损坏的(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的没有再办理和补办的必要,不影响60周岁后享受城镇奖扶)可以凭单位证明补办,提交单位证明一份,附第(一)条材料1份,照片2张。

四、相关政策解释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领取问题: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18周岁止,按照以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20元。

1、夫妻双方初婚的,按照正常情况领取;

2、丧偶的,按一人份领取;离婚的,各自领取;

3、双方再婚,再婚前各自生育(合法抱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双方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合法抱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未再生育的,有子女一方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未生育一方不享受;

5、双方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合法抱养)一个子女,另一方子女数在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再婚后未再生育的,有一个子女一方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有关奖励扶助政策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对201512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对20161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1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12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河南科技学院计生办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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