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校持有独生子女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教工,请于11月1——4日携带独生子女证到计生办(办公楼1103房间)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手续。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6年10月30日
上一条:校长李成伟参加“两学一做”第三阶段专题学习研讨会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五届……“英才杯”数学竞赛的通知
【关闭】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办公楼
河南科技学院校长办公室
电话:0373-3040395
传真:0373-3040666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