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凡我校持有独生子女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教工,请于11月6——10日携带独生子女证到计生办(办公楼1103房间)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手续。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上一条:校长李成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校长办公室党支部组织生活 下一条: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办公楼
电话:0373-3040395
传真:0373-3040666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