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审核意见、完善法律事务流程,现对相关事宜作出以下说明:
1.凡是通过电话、微信或口头方式联系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等法律事务进行审阅回复的,只能视为法律咨询,不能作为学校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审核意见。
2.只有经过学校OA系统签报管理流程或一网通办合同审批流程,由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才能作为正式审核意见。
3.需要学校法律顾问参加部门或学院会议的,应先联系政策法规科,审核同意后由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通知学校法律顾问参会。
校长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初审/樊亚平 复审/石晓红 终审/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