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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职责范围

2016年12月06日 08:22  点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全校性的行政计划以及各类行政公文;组织编印全校性的行政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相关工作;负责校行政专题办公会及有关全校性行政大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四、督促检查学校行政工作,协调办理综合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妥善处理日常工作,做好校行政领导参加会议、出差等日常服务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五、负责校行政往来公文、公函和各部门、各单位签呈的收发、登记、保管、批办、转递、催办工作。

六、负责全校性大会和重大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全校会议室的安排和日常维护。

七、管理学校印章、合同专用章及校长、副校长印章,负责校属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收缴等工作;负责出具介绍信及公函。

八、负责学校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来信来访工作。

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师生意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十、负责学校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邮电、电话、作息时间安排和放假安排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并督促落实,负责学校法律顾问工作。

十三、协助做好校友联络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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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3003?电话:0373-3040395?传真:0373-304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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