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加强我校会议的管理工作,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管理、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第四条 各类会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推销、传销等纯商业用途和有碍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章 会议的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全体校领导参加,如校党代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专题工作会、校教代会、暑期工作会等。
二类会议:部分校领导参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召集的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分管校领导参加,由各单位负责召集的专题会议。
四类会议: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高端讲座、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二类会议由校长办公室审核并报校主要领导批准。
三类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类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三章 会议场所的管理及使用
第八条 本规定所指的会议场所是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的会议场所,只供校内单位使用。会议场所包括:行政楼206综合会议室、308报告厅,701、901、905、1001、1016、1111、1115、1211、1215会议室、新图书馆学术报告厅、老图书馆201报告厅。
第九条 会议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校长办公室会务管理科负责,实行专人专管,定期检查会议室内的家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按照会议等级,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四类会议无偿使用。各单位使用会议室按照轻重缓急、预约先后的原则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各单位如需使用会议场所,应提前三个工作日,登陆学校办公系统进行预定。也可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进行预订。
第十二条 会议室借用后,使用单位如需调换,需提前通知校长办公室会务管理科。如遇学校重要会议引发的调整,校长办公室会务管理科负责统一调配,并提前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议期间,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会务服务工作。会议前20分钟要开门、开窗、通风、送电,遇到炎热天气要提前20分钟开启空调。正常情况下应在会前20分钟准备好茶水并定时续水,临时安排的会议,要及时做好茶水服务。
第十四条 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及时关闭空调、照明设备、仪器设备、门窗等,进行会议室保洁,并做好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期间,使用单位应爱护会议室公物,保持会场整洁。如有物品、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起实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