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历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暑期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3
年7月8日
—
9月1日
。学生离校时间由各学院在安排好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实习等工作后自定;教师完成阅卷和成绩统计报送工作后方可离校。
二、报到时间
教工于
8月
31日
到所在单位报到,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当日下午6点半以前报人事处;学生于
8月
31日
—
9月
1日
到各学院报到,各学院将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于
9月
1日下午
6点
以前报学生处;
9月
2日
正式上班、上课。新科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高职学院参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洪、防盗、防中暑、防中毒、防溺水等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水、电、气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药品库房、锅炉房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卫处要加强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值班、巡查及防范,确保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2.各单位要做好暑假期间值班安排,做到人员、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四落实,并于
7月7日
前将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值班地点、值班室电话、带班领导分别报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切实到岗,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紧急、重大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3.各学院和学生处、研究生处等单位要加强对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和了解假期留校学生的人数和情况。学生处、研究生处、校团委、保卫处、校工会、后勤服务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切实安排好留校学生及教职工暑假期间的生活及活动,并做好安全保障。
4.各处级单位负责人假期离校,必须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假期中间一般不要组织集体出游,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集体出游,须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并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学生集体出游应报请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并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
5.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安排,切实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时间规定,坚持请假、销假制度,暑期外出应逐级汇报,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处理。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